这应该不是单纯的清炒。
爱弥斯又夹了一口,仔细地品了品。
在翻炒的过程中,他应该加了一小碗提前熬好的骨头汤(昨天晚上给妹妹熬骨头汤,剩的),然后盖上锅盖焖了几十秒。
这样白菜在吸饱了汤汁之后,味道就不再是扁平的,而是有了纵深感——表面是清爽的,咬下去是鲜甜的,最后在舌根留下的是那一点点骨汤特有的醇厚回甘。
很简单的一道菜。
但做到这个程度,真的很用心,看得出来,少年应该是经常的自己做饭,或者做给别人吃,明显是下过苦功的,为了谁呢?
为了自己的亲人,还是为了自己还没有出现的爱人?
不知不觉间,爱弥斯夹菜的速度越来越快了。
一开始还是矜持地一小撮一小撮地夹,后来变成了不加思索地大口大口地扒。
她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吃相已经从\''做客时的淑女模式\''切换成了\''训练完饿了三小时后的运动员模式\''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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